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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予安置补偿,开封龙亭区再现联合强拆事件

去360搜 BaiDu搜 2018-09-30 07:24

   文 / 文溪音 安 娜

  近日,新闻媒体接到来自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市民陈献铭的再次实名举报信,称“其位于国家5A级景区‘清明上河园’旁的住宅——龙亭区孝严寺街35号70多平米的房屋,在持有合法证件、居住10多年,政府未予任何一分安置补偿的情况下,被当地政府多部门联合强拆了”……

  国家三令五申强调各级政府必须要依法依规拆迁,拆迁前必须先予安置补偿到位。在此大背景下,此事的出现,再次引爆了人们对于龙亭区强拆行为的密切关注与监督。

  “拆迁”工程欲断欲续都没个准

  今年的7月23日,有媒体公开报道了《开封龙亭区:一起蹊跷的房建工程“撤证”风波》一文。

  据了解,10余年前即2007年,龙亭区市民陈献铭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自家院子里——龙亭区孝严寺街35号,新建了70多平米的住宅,并一直居住使用至今。

  “在这十余年间里,我们孝严寺街老城周边的原景区不断地在扩地仿古造建,大量的老城区居民被外迁,而腾出来的相关土地被出供给开发商占用仿古开发,当地政府对于大兴旅游设施建设而倾尽心力。”陈先生说,“目前,孝严寺街周边新建的全仿宋建筑文化民俗街,高墙深院,马路开阔,景区商面林立。但扩地仿建之势仍在直逼我们的家园!”

  对于龙亭景区“清明上河园”等的大势仿古扩建,以及给老城居民外迁所带来的种种不适与弊端,多年前也早已有媒体曾对此做出了全方位的长篇剖析报道,该现象成为当地一时的诟病……

  “但拆迁我们的房屋,是以棚户区改造之名为之的。然棚户区改造项目在哪里?具体拆迁补尝安置方案等又在哪儿呢?”陈先生包括该景区周边还有十余户居民,均对此拆迁心存疑惑。

  2016年3月,开封市龙亭区“两改一建”指挥部发文称启动“龙亭区孝严寺桥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该项目建设了一年左右,周边进行了马路等修建扩宽改造。但后来的一年多,项目停止了。

  陈献铭家当时被动员搬迁,虽然拆迁补偿安置等都没有谈及签定,但他们予以配合,在外租房租住了大半年时间后,发现该拆迁项目已停建了,故又搬回老宅来居住。“在未落实补偿安置的情况下,我们都是平民百姓,昂贵的房租金能省即就节省一些吧。”陈家人说。

  然而谁知,到了2018年2月,龙亭区拆迁办负责人员突然告知当地住户称又要开始动迁工作。

  撤证、强拆行为被指均违法

  这次,景区周边的十余户居民都要求政府拆迁办必须按规定先予明确落实补偿安置,切不能再这样劳民伤财来回折腾了。

  “但是,拆迁办的人员来了只说上面有要求,拆迁工作又开始了。每次来谈都告诉我们走不走,要不先拆房再谈如何赔偿,还不断地催人先签字,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又是空白的,啥标准依据都没有。”当地被拆迁居民回想起当时的情景时对媒体说,“我们总感觉这里边有猫腻,都不敢签。”

  二次动迁进展遇上了阻力!

  2018年5月14日,陈献铭家突然收到龙亭区住建局送来的《预约通知书》,称陈献铭名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档案中未发现建设用地证明,要求陈献铭携带许可证原件及房屋其他相关手续前往住建局法制科接受审验。

  2018年6月12日,龙亭区住建局又一次向陈献铭下发了《预约通知书(催告)》。

  陈献铭的委托授权人——妻子郑某对此表示不解。郑某称:“自己的证已被拆迁办和住建局查验过了两次,都已确认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印章都没问题,是真的,怎么到这时候又提出说档案没有‘建设用地证明’?”

  6月18日,7月11日、12日、13日,郑某多次到龙亭区住建局法制科进行陈述申辩,并提交了书面申辩意见书,还于7月12日下午前往龙亭区信访办提交了《上访信》。但均如石沉大海,无济于事。

  2018年7月15日,龙亭区住建局张贴公告,公开撤销了陈献铭于2007年取得的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龙亭区住建局声称在档案中未发现建设用地证明。‘未发现’并无直接证据证明陈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未发现’无疑有两种情形,即因龙亭区住建局档案保管不善而丢失相关证明,或直接隐匿其它相关附件证明等,才造成其所声称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档案中未发现建设用地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当年是所属龙亭区建设局核发的,我们当时按照审批程序规定要求已提供了全部手续,最后才依法依规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如果当时不提供相关整套完备的审批手续证明,我们能从政府部门那里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吗?另外退一步讲,即使住建局单方声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档案中未发现建设用地证明,那么,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取得已有10余年,远超过2年的处罚期限。龙亭区住建局如此直接撤证的行为不符合法定程序。并且,在未给予大家明确落实拆迁安置补偿的情况下,只凭‘上面有要求,拆迁工作又开始了’之口说,而进行的强制拆迁之行为,同样也是违法的。”郑某据理力争,并认为“这是拆迁办为了达到顺利拆迁,杀一儆百,而对我们陈家先下的一狠招。”

  郑某拿出多段录音,向媒体反映称:“在区住建局撤证前,住建局人员一直就已参与拆迁办的拆迁事宜,与拆迁办的负责人员一起多次强劝我们先拆房再谈如何赔偿。住建局的人却从不谈与其业务相关的事。”

  “档案由龙亭区住建局保管,现在在这节骨眼上,突然冒出称档案中未发现相关证明资料,其‘遗失’档案资料之责任也本应由区住建局承担。”郑某有些气愤地称,“住建局撤证理由中还声称‘且在调查过程中本人(陈献铭)未提供任何相关证明’。请问,十年前当时就已经将整套的原始证明手续都交给你住建局备案了,现在你怎么还让我拿什么相关证明提供给你再审验呢?!”

  受案送达仍强拆为哪般

  针对龙亭区住建局“撤证”一事以及龙亭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下文拆迁之事,陈献铭家分别于7月30日和8月8日起诉至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并已被正式立案受理。

  8月21日清晨5点多钟,龙亭区区政府的相关部门突然集结了上百号人,将陈献铭家的房屋实施了强拆。

  拆房中,陈献铭因外出有事而不在家。陈的女儿被一阵嘈杂的吵闹声惊醒后跑出房间,但见百余十号人有穿制服的,也有穿便衣的,正开始入地强拆。她一边拿起手机进行录像拍照,一边询问来人身份,并一遍又一遍地要求他们出示相关证件和执法依据,但无果。

  “我还向几位领头的现场指挥人员出示了法院受案文书等,想用法律的手段制止他们的强拆行为,但也没有一个人理会我。”陈先生的女儿欲哭无泪地说,“执法人员几乎是一言不发,不向我们当事人告知、解释任何事项。”

  郑某回忆当时强拆时的情景说:“我当时觉得他们的行为很不合法,就在现场进行申辩,希望到场的领导和执法人员可以再听一听。可就在我申辩的时候,忽然听到有人说‘把她俩架走’,我就被两名男性工作人员强制带离了现场。”

  被强制带离拆房现场的还有陈先生的女儿。据在场邻居表示,陈的女儿正在用手机录像,并未与任何人发声口角和肢体冲突,在“把她俩架走”这一声喊令之后,立即有一名身着便装的男性强行夺下了她的手机,并将她带走。陈先生的女儿多次要求该男性归还手机,但其一直拒绝归还。

  在被强制带离现场后,郑某和女儿被强行押到一辆车上。郑某欲拿出手机跟陈先生联系,却被龙亭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李超强行夺走。之后,俩人被带往了龙亭区巡防大队看押,直至7点30分左右,母女俩才被放出。可至家一看,房子早已被夷为平地,成了一堆废墟。

  同时,当郑某再拿回手机时,“发现之前所拍摄的图片,包括留有的证据和生活照片等全部被删除了。而我女儿的手机,至今仍没得到归还。”郑某说。

  陈先生向媒体表示:“龙亭区执法局在8月9日下发过《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说是8月14日进行强制拆除,我在家等了一天也没有人来拆。因为鼓楼区人民法院已经在8月8日正式立案,并且通知到了被告龙亭区城市综合执法局。我们就想着司法程序已经启动了,应该是双方都在等法院的判决。可谁能想到,他们一大早就忽然来拆房了。”

  关于委托授权的效力歧义

  据现场的邻居表示,这次当场参与强拆的有龙亭区城市综合执法局、龙亭区大兴办事处、龙亭区拆迁小组等主要领导及一众相关人员。

  在采访中,龙亭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的陈攀副局长出面进行了相关问题的说明。其解释道,拆除市民陈献铭房屋一事始于一封匿名举报信,信中举报称孝严寺街附近有违法建筑。他们排查注意到当事人陈献铭无合法证件和手续,多次要求当事人出示相关证件未果的情况下,进行了拆除。

  在城管局下达相关拆除文书开始,陈献铭就委托自己的妻子和女儿持本人的委托书原件多次前往执法局交涉该事情,包括申请复议,申请听证等,但是以上工作并没有得到执法局任何回应。针对郑某反映的这一问题,陈副局长认为,拒绝母女俩人代理的原因在于执法局要求必须是委托方和受托方双方亲自来执法局,在执法局工作人员见证的情况下签订委托手续,才合法有效。陈献铭本人不来,委托手续无效,视为其放弃自己的权利,遂进行了拆除。

  而陈献铭表示:“他们对我的委托授权曾已经当面问过我了,我明确告知委托授权是真实的。我们查阅过相关资料,却从没有查到关于有委托授权手续必须要亲自到场签署才能被认为有效的奇葩规定。如依此执法局的逻辑,法院的委托代理手续将有很多不合法,因为有很多委托人未到场、未出庭,那直接委托律师出庭,这种情形法院也要认为委托手续不合法吗?”

  关于相关拆除决定文书是否存在有被指瑕疵的情形,对方只向媒体出示了3份处罚通知书。至于每逢问到拆迁纠纷时,陈副局长一律以“陈献铭已起诉至法院了,我方不予透漏任何细节,你们可以自己去法院查询询问案件”为由予以婉拒。

  在执法局下达的限期拆除通知书上,明确告知陈献铭如不服,可于6个月内提起诉讼。陈献铭本人对此已经起诉至法院,执法局在房屋强制拆迁前也已收到法院传票。造成“先拆后判”的这种行为和现象,居民说怎还有依法行政和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之说?!

  荒谬的空头协议与利益最大化

  在龙亭区大兴街道办事处采访时,由该拆迁小组副主任白文钟进行了接待。

  对于拆房一事,白副主任称:“大兴街道办由各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其本人原先就职于区国土局。大兴街道办是2018年初参与陈献铭房屋拆迁对接工作的,经常上门与其沟通做工作。8月21日陈献铭房屋被拆除当天,大兴街道办接到上级部门通知,要求其早上5点多集合前往陈献铭住处。拆除当天人很多,场面很混乱。”

  当问及到国家规定不得夜间拆迁,为何明知如此还要在5点多前集合强拆?白回复说“我们只是听从上级安排,让几点去就得几点去”。

  对于拆除的原因,白文钟说:“是因为陈献铭的房屋证件被住建局撤销引起的。他们作为征收办只负责征收工作,不负责拆迁。”

  当再问及陈献铭房屋被征收用来做何种用途时,白文钟回答“是孝严寺街棚户区改造,所以被征收”。但至于政府方面是否有关于该片区棚户区改造的红头文件时,白副主任并未提供。

  孝严寺街棚户区项目改造地段,自2016年商业景区的扩建仿修,周边的房价不断地大幅上涨。长达两年的拆迁谈判过程中,一直只要求拆迁户在拆迁协议上先签字先搬走,而拆迁协议上既没有规定拆迁补偿金额,安置房屋又没有详细地址。针对为什么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是空白的,拆迁人都不愿签字之反映,白副主任对此并未否认。但其认为,该空白协议的初衷在于为当事人争取利益最大化。当事人签好字以后,他们可以替当事人争取最大限度的赔偿。

  “可是,在任何一位市民眼中,这种说法可信度有多高?一张无力的空白协议又能争取多少权益?难道在龙亭区的拆迁安置补偿政策中,还有如此神算变通的‘潜规则’?龙亭区到底有没有该建设项目及依法依规明确补偿安置的标准文件?为什么前期拆迁工作做成这样?如换做你是当事人——拆迁户,你会不会签署这种没有任何详细安置补偿内容的空白协议书?”据当地居民反映,孝严寺街周边还有十余户涉拆迁居民未动迁,后续情况仍十分严峻。

  陈献铭家临近龙亭风景区旁孝严寺街的房屋已被拆除了,该地到底作何而用呢?谁来监督该棚户区项目的依法依规建设?陈先生如何能取得拆迁安置补偿?行政诉讼到底又是一个怎样的结果?还有十余户涉拆迁居民的正当权益又将如何受到保障?让我们拭目以待。

  媒体将予以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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