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郑义国
2019年3月28日,北海市银海区法院开庭审理张枭杰涉嫌犯受贿罪、徇私枉法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案发至今,其仍有1000多万财产不能说明来源。47岁的张枭杰是宾阳人,2013年5月起,他历任北海市公安局海角派出所所长、西街派出所所长和海西派出所所长。 (8月11日,秦淮政法)
笔者觉得: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也是“罪”。
人们常说:君子求财,取之有道。这个 “道”,就是“正道”。简单地说,就是合乎道德、纪律、法律的,不是“黑钱”“昧良心的钱”……
然而,现在的个别干部,在被查处的时候,他的财产却有一部分说不清楚来源。
“进账大于出账”,问题在哪里?
在记忆深处,不管说!
在记忆深处,忘记了!
不管是啥原因,这都是“不义之财”。假如这样的人,手中没有权力,他的收支,应该是平衡的,绝对“说得清楚”的。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也是“罪”。我们的干部,对此要有深刻的理解和认识。理解和认识的最终要求就是:遵纪守法,不做违纪违法的事情,手莫伸,伸手必被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