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苏胜宇
前不久,该市杨林尾镇纪委联合镇农委办对全镇灾后农业恢复生产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兰桥村负责人陈某私自篡改水稻补贴,将村民彭某的30亩水稻补贴款4500元据为己有。随后,该镇纪委对陈某进行立案调查,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督促该村迅速将惠民补贴据实发放给村民,并将发放情况公示公开。(8月10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笔者觉得:篡改补贴,就是典型的“与民争利”。
党的干部,应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可是,在基层,像引言中案例额,绝对不止一个。篡改补贴,就是典型的“与民争利”。
其实,这样的干部,心胸太小,格局太小,连这样的补贴都敢于去“争”,说明他的心里,根本装不下群众,唯有的是他自己的私利。这样的党员干部,极其不合格。
与民争利,走向了共产党人应该有的正确的初心的方面。当干部,究竟该为谁?正确的回答是,首先要为了群众的利益。即便是自己的利益,也要通过“走正道”获取。
与民争利,检验的是我们党员干部的党性问题。忠诚、干净、担当是好党员的标准之一。不干净,不廉洁,那就不是好党员,不是好干部。
如此看来,与民争利,实在是不该啊!